一、合同協議書
光山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紅色大別35線?光山旅游公路改建工程,已接受信陽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紅色大別35線?光山旅游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標段)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施工標段項目概況:本項目路線全長72.805km。采用雙向兩車道二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速度采用40km/h,路基寬度為10.5m;共設置20座橋梁,其中,利用原有橋梁13座,新建及拆除重建橋梁7座(中橋1座,小橋6座)。共設置涵洞41道;分離式立體交叉2處;平面交叉15處;橋涵設計荷載等級采用公路?I級。
2.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5)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
(8)技術規范;
(9)圖紙;
(10)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
3.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壹億伍仟壹佰叁拾柒萬肆仟柒佰陸拾伍元整(?151374765元)。
4.承包人項目經理:黃澤勝。承包人項目總工:李昌坤。
5.工程質量:本項目工程質量目標為交工驗收質量評定:達到《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17)合格標準及其它相關規范合格標準;竣工驗收的質量評定:達到《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17)合格標準及其它相關規范合格標準。工程安全目標:承承包人除應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有關指導安全、健康與環境衛生方面的法規和規范,并應提供相應的安全裝置、設備與保護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護現場施工、監理等人員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6.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540日歷天。
9.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失效。
10.本協議書正本貳份、副本肆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光山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承包人:信陽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2024年 6月 18 日 2024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