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注: 1、異議提出與受理: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或開標程序有異議,應在規定時限內通過淅川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線上)或直接向招標人(線下)提出,鼓勵采用線上方式。招標人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 2、投訴提出與受理: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通過淅川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線上)或直接向行政監督部門(線下)投訴,鼓勵采用線上方式。 3、投訴要求:投訴需包含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4、異議前置程序:對招標文件或開標程序的投訴,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對招標人異議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人未在規定時限內處理的,方可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異議處理期間不計入前述10日投訴時限。 5、投訴處理時限:行政監督部門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