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協議書
光山縣交通運輸局 (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光山縣 2025年第 一 批農村公路道路及危橋改建工程(四標段),已接受信陽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光 山縣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道路及危橋改建工程(四標段) 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施工標段項目概況:光山縣2025年第 一批農村公路道 路及危橋改建工程(四標段)建設內容包括:對縣內部分農村公路及危舊橋涵進行改建,公路建設里程共計12.877 km; 改建橋梁1座,陶小灣小橋。
2.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 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5)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
(8)技術規范;
(9)圖紙;
(10)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 組織設計;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 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
3.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陸佰叁拾伍萬玖仟貳佰叁拾玖元整 (?6359239.00元)。
4.承包人項目經理: 王永春
5.工程質量: 本項目工程質量目標為交工驗收質量評定:達到《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17)合格標準及其它相關規范合格標準;竣工驗收的質量評定:達到《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JTG F80/1-2017)合格標準及其它相關規范合格標準。工程安全目標:承包人除應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有關指導安全、健康與環境衛生方面的法規和規范,并應提供相應的安全裝置、設備與保護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護現場施工、監理等人員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6.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 合同價款。
8.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 150 日歷天。
9.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交 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失效。
10.本協議書正本貳份、副本肆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壹份, 副本貳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 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光山縣交通運輸局 承包人:信陽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 (簽字) 法 定 代 表 人 : (簽字)
2025 年 7 月 31 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