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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項目基本情況 | | 1、采購項目編號:偃政采磋商-2023-172 | | 2、采購項目名稱:偃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539省道偃師段主要路口安裝交通設施項目 | |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 | 4、采購公告發布日期:2023年11月21日 | | 5、評審日期:2023年12月06日 | | 二、成交情況 |
| 包號 | 采購內容 | 供應商名稱 | 地 址 | 中標金額 | 單位 | | 偃師政采磋商(2023)0234號 | | 洛陽銳弘電子有限公司 | 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區伊洛街道華夏新村D排10號 | 1,938,800.00 | 元 | | 序號 | 名稱 | 品牌(如有) | 規格型號 | 數量 | 單價 | | 1 | 詳見附件 | 詳見附件 | 詳見附件 | 詳見附件 | /元 | | | | 三、評審專家名單 | | 馬現峰、劉常潔、呂劍敏 | | 四、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 | 收費標準:代理服務費按照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印發的《河南省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指導意見》(豫招協【2023】002號)文件規定計取,由成交單位支付。 | | 收費金額:28,265.60元 | | 五、成交公告發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標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洛陽市)》上發布,成交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 | 六、其他補充事宜 | | 1、公告日即為成交通知書領取日。公告日起1個工作日內,成交供應商應及時領取成交通知書,逾期未領取的,視同公告日已領取。成交供應商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與采購單位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2、供應商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本成交結果公告發布之日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一次性提出質疑(法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一并提交質疑函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郵寄件、電子郵件、網上平臺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質疑函將不予受理。3、監管部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監管部門:洛陽市偃師區財政局監管部門聯系人:穆先生監管部門聯系方式:0379-67716599 | | 七、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 | 1. 采購人信息 | | 名稱:偃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 | 地址:偃師區首陽新區中州路與府佑路交叉口 | | 聯系人:溫先生 | | 聯系方式:0379-67762400 | |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 | 名稱:河南銘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陽市洛龍區恒生科技園A區6座806室 | | 聯系人:趙女士 | | 聯系方式:0379-65953635 | | 3.項目聯系方式 | | 項目聯系人:趙女士 | | 聯系方式:0379-65953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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