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協議書
光山縣袁灣水庫事務中心(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河南省袁灣水庫工程光山縣庫周道路復建項目,已接受信陽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河南省袁灣水庫工程光山縣庫周道路復建項目(項目名稱)施工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施工標段項目概況:復建袁灣水庫庫周道路共計15條,總長約3.87公里。
2.下列文件應視為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5)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
(8)技術規范;
(9)圖紙;
(10)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
3.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肆佰伍拾陸萬肆仟伍佰壹拾陸元整(?4564516元)。
4.承包人項目經理:王文剛。承包人項目總工:王曉宇。
5.工程質量:合格。
6.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
7.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8.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工期為120日歷天。
9.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經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失效。
10.本協議書正本貳份、副本肆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1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光山縣袁灣水庫事務中心 承包人:信陽豫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2024年 11 月 13 日 2024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