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貨地址:河南鄭州市鄭州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云杉路22號中鋼集團鄭州金屬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證金額度:0.0元
三、商務條款:1、滿足技術要求,且價格低者中選2、價格相同時,老客戶中選3、廢標原則:a經評審小組一致同意后,可對價格畸高、畸低供應商進行廢標處理;b技術方案等應由各供應商獨立提供內容高度一致時,一致供應商均進行廢標處理4、付款條件:貨物經驗收合格后,供應商需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采購人在收到發(fā)票后 10個工作日內向供應商進行付款5、報價:報價需包含運費、稅費等6、報價時供應商必須上傳蓋章版報價單,報價單日期應在報價開始時間和報價截止時間之內7、無特殊原因,合同簽訂需按照我方模板進行8、供應商報價前,必須與采購人聯系人溝通確認技術參數無誤后,方可報價供應商不當行為處置措施:1.供應商出現疑似圍標、串標行為的(IP地址一致、項目聯系人或項目負責人為同一人、報價文件異常一致等行為),禁止其參與平臺業(yè)務12個月; 2.供應商中選后無正當理由放棄簽定合同的,禁止其參與平臺業(yè)務 3-6 個月; 3.供應商中選后已簽定合同,無正當理由放棄履行合同的,禁止其參與平臺業(yè)務 6-12 個月; 4.供應商參與同一采購主體的采購項目,開標后主動放棄中選資格累計兩次的,禁止其參與平臺業(yè)務 6-12 個月; 5.提供虛假材料的供應商,禁止其參與平臺業(yè)務 12 個月; 6.供應商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禁止其參與平臺業(yè)務12-36 個月; 7.處罰期內發(fā)現在其它項目有其它失信行為的,視具體違規(guī)情形,延長處罰期限,最長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