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人社保追決字[2025]03號
當事人:李運杰,男,1977年09月17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周口市鹿邑縣王皮溜鎮李堆行政村李堆,身份證號碼:412*************31。
余姚市普潤凈水設備有限公司工傷職工張艷紅,身份證號碼:432*************22。其家屬于2024年08月13日向我中心申請先行支付張艷紅相關工傷保險待遇。依據《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浙江省工傷保險經辦規程(試行)》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我中心向張艷紅家屬一次性先行支付關于張艷紅案工傷保險待遇工傷醫療(康復)費、住院伙食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共計834442.08元,張艷紅父親張攸余自2023年10月起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1443.56元/月(至喪失先行支付條件),張艷紅丈夫楊廉慶自2023年10月起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1924.74元/月(至喪失先行支付條件)。本中心于2025年01月23日向當事人劉潤聰公告送達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追償告知書,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現根據《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中心決定如下:責令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的10日內將截至2025年01月10日已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合計888334.88元支付至本中心。
本中心指定帳戶:
戶名:余姚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戶
開戶行:建行余姚支行
賬號:33101995236050178810
如果你對上述決定不服的,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由于采用了多種方式均無法將上述決定書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向李運杰方公告送達。此公告自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余姚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2025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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