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德馨園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債權申報公告
| 公開時間:3小時前 | 公 開 人:汝州市德馨園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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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德馨園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件
債權申報公告
汝州市德馨園實業有限公司債權人:
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2024)豫04破申5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汝州市德馨園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馨園公司)破產清算申請,于2024年11月19日作出(2024)豫04破申51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由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審理。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豫0482破16號民事裁定書,指定河南昌浩律師事務所擔任汝州市德馨園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德馨園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通訊地址:汝州市綠洲廣場三號樓二單元603室,聯系人:王律師,聯系電話:19723942450;申報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債權人可通過現場及郵寄方式進行債權申報。
申報債權應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德馨園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23日14時,在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特此通知!
汝州市德馨園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