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2.2 資格要求:
2.2.1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它組織經營證明。
2.2.2應答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證明或承諾)。
2.2.3應答人須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項目比選公告發布前一日的同類地面活動執行業績,累計結算金額不低于200萬元(含稅),且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元(含稅)。
(1)上述業績均為地面活動執行類業績(非廣告設計、海報、單頁、噴繪等物料制作類業績)。所提供的業績,均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服務內容、簽章頁、金額等相關內容),同時須按要求提供合同對應的履行發票掃描件。業績時間認定以合同的簽訂日期為準,金額認定以合同對應的履行發票累計含稅金額為準。
(2)上述履行發票的開具日期須在對應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項目比選公告發布前一日,且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官網的查驗,并提供查詢截圖(無需提供原發票掃描件),否則不予認定,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為準。
(3)上述材料不滿足要求、不全不清晰、簽訂日期未寫明,則對應業績不予認定。
2.2.4應答人須承諾:中選后30日內在鄭州市區設置常駐服務團隊。
2.2.5應答人須為本項目組建不少于8人的項目團隊,其中包括專職團隊負責人1人、活動策劃2人 、平面設計(具備執行現場物料的簡單設計、修改、延展能力)2人、物料制作1人、客服人員1人、現場統籌1人,并承諾團隊負責人具有不低于5年的地面活動策劃及執行經驗,其他團隊人員具有不低于2年的活動執行經驗。
2.2.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在執行的除外)的供應商否決其應答,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結果為準。
2.2.7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供應商否決其應答,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結果為準。
2.2.8應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責令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
(3)被暫;蛘呷∠稑速Y格的;
(4)財產被接管、凍結且影響項目履約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的;
(6)為本比選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7)與本比選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8)與本比選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9)與本比選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1)比選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見應答人須知前附表。
2.2.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選包應答或者未劃分選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