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全稱):駐馬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監理人(全稱):河南程遼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駐馬店市產業集聚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心城區二期)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小區紅線內)工程監理 ;
2. 工程地點: 本項目位于駐馬店高新區前進大道與東源路交叉口 ;
3. 工程規模: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園路及鋪裝工程、小品構筑物、垃圾中轉站、公廁、給排水及照明工程等內容。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4400萬元。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李政昊,身份證號碼:*,注冊號:41022898。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叁拾叁萬玖仟玖佰捌拾元整,(339980元)。
包括:
1. 監理酬金: 叁拾叁萬玖仟玖佰捌拾元整,(339980元)。
2. 相關服務酬金:含在監理酬金中。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無。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無。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含在監理酬金中。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含在監理酬金中。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同施工工期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2024年 5 月 22 日。
2. 訂立地點:駐馬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肆份。
委托人:駐馬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蓋章) ??監理人:河南程遼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