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為規范供應商投標行為,凈化招標市場,參加河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開展的各類招標活動時:
1.嚴禁同一實際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義或互為法人名義同時參與同一品種(標段)商務活動。
2.嚴禁相互持股、互為“董監高”參與同一品種(標段)商務活動(國有大型企業除外)。
3.被認定有圍標串標(陪標)行為的投標人,其投標無效并扣除投標保證金,同時在河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電子招標平臺進行曝光。
4.投標人弄虛作假、在開標后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無故不簽訂合同,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給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的處罰;給河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造成損失的,河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有權追究其違約和法律責任。
安鋼股份公司2024年7-9月高純氮氣等工業氣體采購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安鋼股份公司2024年7-9月高純氮氣等工業氣體采購已經招標人批準招標,招標人為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資金來源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內容:
2.1項目名稱:安鋼股份公司2024年7-9月高純氮氣等工業氣體采購
2.2招標編號:3220240718
2.3招標范圍及內容(標段劃分):高純氮氣/99.999%、標準氣/CO2/4.5ppm/余N2/8L等21項,共1個標,詳見報價單。
2.4交貨期:合同簽訂后至2024年9月30日。
2.5技術要求:詳見報價單。
2.6交貨地點:需方倉庫或指定地點。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
3.2 投標人須提供相應危化品經營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評標辦法
滿足招標文件商務技術各項要求,不含稅標段最低中標。(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5.報名及招標文件獲取
5.1凡有意參加本招標項目的投標人均可在河南鋼鐵集采平臺招標公告期間報名、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
公告時間:2024年7月17至投標截止時間(北京時間)。
供應商參標流程:登錄河南鋼鐵集采平臺---最新采購信息---所要參標的采購項目公告----我要參與?-點擊登錄?-參與投標。(如未注冊,點擊河南鋼鐵集采平臺首頁“用戶登錄”---供應商注冊)。
供應商操作手冊見首頁企業公告。
5.2本項目為資格后審,資格審查將在評標時由招標人組建的評標組(評標委員會)負責。
5.3本次招標文件售價0元/每套,投標保證金:0元。
6.投標文件遞交
6.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2024年7月23日15時00分。投標人應在截止時間前報價成功,逾期將不能報價。
投標報價網站:河南鋼鐵集采平臺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發布: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河南鋼鐵集采平臺: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8.聯系方式
招標人: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技術聯系人:高女士
聯系電話:0372-3122965
招標代理機構:河南安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372-3125918
監督部門:監督管理部 0372-3125919
9.注意事項
9.1本次招標投標報價啟用CA加密程序,各投標人報名后需準備相關材料及時辦理,CA辦理方法及使用方法見河南鋼鐵集采平臺首頁,點擊CA登錄--e簽寶辦理操作手冊。
9.2采用CA加密報價開標時,需要投標人手動解密。
9.3為確保供方產品質量,中標后供方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信譽承諾書》。
9.4 報價要求按不含稅到廠價填報。(結算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按國家規定,一票結算)。
9.5供方免費提供合格氣瓶及配件供需方使用周轉。氣瓶瓶帽、防震圈齊全,加貼安全警示標簽。
9.6供方隨貨附產品合格證加蓋公章。合格證上須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名稱、生產日期、壓力(Mpa)或重量(kg)等。
9.7空瓶需經倉庫驗收后才能出廠。
9.8供方負責貨物的裝車、運輸和到廠后的卸貨,并承擔費用。按要求交付至需方指定倉庫或地點,按需方通知的時間、數量交貨。
9.9供方負責運輸氣體的車輛和人員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具備相關資質,進廠車輛必須國六,廂式貨車不得進廠。(詳見《壓力氣瓶采購、運輸安全告知書》)
9.10貨款支付:貨到驗收合格后,供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票結算,銀行承兌付款,增值稅稅率按國家規定執行。
9.11履約保證金約定:合同金額5%執行。如供方在需方賬上應付未付貨款超過履約保證金金額的,不必另行繳納,視為供方同意以貨款作為履約保證金擔保。
9.12責任追究:凡屬供方原因給需方造成安全、生產、質量、設備等事故的,供方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同時需方有權向供方索賠不少于50%的間接經濟損失。
壓力氣瓶采購、運輸安全要求告知書
氧氣瓶、乙炔氣瓶、丙烷氣等各種氣瓶,是儲存和運輸氧氣、溶解乙炔氣體、丙烷氣等專用壓力容器,屬于特種設備。為了保障氣瓶的安全使用,集采中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法規和標準,對氣瓶的采購、運輸做以下管理規定。
1、采購壓力氣瓶時,供應方的壓力氣瓶必須是國家定點廠家生產的氣瓶,必須是按規定,定期檢驗過的,超檢驗期的氣瓶嚴禁采購。新瓶必須有質量證明書或合格證,有安全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
2、供應方必須確認瓶身貼有質監部門的檢驗標識和質量合格標簽,同時應查看氣瓶閥手輪是否完好、是否漏氣,瓶體外觀有無缺陷,必須配有瓶帽和防震膠圈,否則不準采購進貨。
4.供應方運輸時應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擊和滾動。
5、供應方氣瓶裝車時,應妥善加以固定。瓶間應使用木架或橡皮隔離,以防止互相撞擊。汽車裝運氣瓶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同一方向,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
6、供應方夏季運輸各種氣瓶要采取遮陽措施,防止曝曬,避免氣體膨脹造成超壓。
7、供應方運輸車輛上嚴禁煙火,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必須配有滅火器材。不得與(氧氣瓶)和(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乙炔氣瓶)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運輸途中(乙炔氣瓶)必須直立,嚴禁臥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