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安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2024年06月-08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NJJD-414117-202406-158
大唐安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就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貧瘦煤
2. 采購數量:20,000噸
3. 交貨地點:河南省,安陽市,殷都區,大唐安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場
4. 交貨日期:2024-07-01 至 2024-07-31
5. 運輸方式:汽運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廠方
9.貨款結算方式:雙方完成結算結果確認后【_7_】個工作日內,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_60_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已結算確認的無爭議貨物的全部貨款。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dtrlcg.com/)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4-06-15 15:34:17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 單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發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000 | <2,0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0.5 | ≥1.5 |
干燥無灰基揮發份Vdaf | % | 12-40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
全水分(Mt) | % | <20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
粒度 | mm | | |
灰熔點(ST) | ℃ | ≥1,350 | <1,325 |
哈式可磨系數(HGI) | HGI | | |
五、獎懲標準
本次采購為混煤,汽運可投標,最低報量5000噸。
煤炭買賣合同(市場競價)
(汽運合同)
合同編號:QY-AY- 簽約時間:2024年07月01日
出賣人:安陽 競價編號:NJJ
買受人:大唐安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簽約地點:河南安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煤炭購銷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量
1.收貨人為:大唐安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2.交貨期間為: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
3.供煤礦點、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數量如下:
煤種 | 品種規格 | 供煤礦點 | 發站 | 到站 | 交貨地點 | 交貨時間(月) | 數量(萬噸) |
貧瘦煤 | 混煤 | |
| |
汽車統一發站 | 大唐安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買受人煤場或煤溝 | 7月 | |
分月計劃交貨量系基于買受人電量計劃進行確定,買受人可根據實際電量和需求變化對計劃交貨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進行調整,但應在發貨之日前提前3日書面通知出賣人。具體交貨時間以買受人通知之日為準。
4.品種規格及質量要求:出賣人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發熱量 | 全水 | 揮發分 | 硫分 | 灰熔點 | 哈氏可磨系數 | 粒度 |
Qnet,ar(千卡/千克) | Mt(%) | Vdaf(%) | St,d(%) | ST(℃) | HGI | (mm) |
3000 | 20 | 12-40 | 0.5 | 1350 | --- | ---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對卸輸煤設施、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燒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上煤前必須提供本批次煤質化驗報告。
5、其他要求
(1)出賣人應按時間進度兌現合同,截止至07月15日至少兌現合同數量的50%,截止至07月31日至少兌現合同數量的100%,如未按期完成交貨,按違約處理。
(2)買賣雙方應共同承諾按此合同價格體系嚴格執行,合同執行期間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以市場行情變化等任何其他原因進行調整;如出賣人違約,允許買受人在出賣人其他未付款合同結算金額中扣罰50萬元,并納入黑名單;如買受人違約,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該合同的相應損失。
二、運輸方式
1.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出賣人組織,托運人為出賣人,并以汽車運輸的方式運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出賣人負責汽車運輸時,運輸車輛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排放標準,并遵守買受人的調度和指揮。運輸車輛必須使用電卡或氫能源汽車,禁止使用燃氣、燃油排放標準達國六及以下車型。
2.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受人之前,煤炭所有權歸出賣人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在貨物交付買受人后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受人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3.費用承擔:在貨物交付買受人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在貨物交付買受人后,有關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
1.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兩位小數,以買受人汽車衡計量結果為驗收依據;質量以買受人化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出賣人有權對數量及質量驗收過程進行監督,但不得影響和干預買受人驗收工作。
2.如出賣人對驗收結果有異議,應在接到該批次驗收結果7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經協商后可委托具有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授權資質的第三方煤質檢驗機構進行復檢,買、賣雙方以復檢結果進行最終驗收結算。如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則該驗收結果即作為最終驗收結算依據。
3.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出賣人應熟知和遵守買受人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摻雜使假或違反附件所列制度或標準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合同簽訂即代表出賣人已閱知并同意準守買受人相關制度或標準。
(2)出賣人簽訂的年度《安全協議書》和《廉潔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合同價格
合同價格(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13%,采用單卡計價方式) 合同價格=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數量調整價
1. 基準價格:以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及其他指標分別加權平均結果進行計價,為到廠含稅價格,具體如下:
熱值范圍(千卡/千克) | 熱值基準價格(元/兆卡) | 加權方式 | 基準價格公式 |
Qnet,ar≥3000 |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900≤Qnet,ar<3000 | -0.0066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800≤Qnet,ar<2900 | -0.0132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700≤Qnet,ar<2800 | -0.0198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600≤Qnet,ar<2700 | -0.0264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500≤Qnet,ar<2600 | -0.0330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2400≤Qnet,ar<2500 | -0.0396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Qnet,ar<2400千卡/千克時,Qnet,ar較2400千卡/千克每降低1千卡/千克,到廠價較2400≤Qnet,ar<2500的到廠價降低0.0001元/兆卡。 |
發熱量日考核:單日Qnet,ar低于2000千卡/千克,扣款60元/噸,按當日煤量核算。發熱量的日考核,參與本月熱值加權平均。 |
2. 質量調整價;硫分/揮發分/全水等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序號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元/噸)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1 | 硫份St,d | 0.50?St,d | 0.01% | -1.0 | 0.5 | 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2 | 硫份St,d | 0.70?St,d≤1.20 | 0.01% | -0.6 | 0.7 | 單批次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3 | 硫份St,d | St,d>1.20 | --- | -100 | 1.2 | 單批次 | --- |
序號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元/噸)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1 | 揮發分Vdaf | 40<Vdaf | 0.01% | -0.06 | 40 | 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2 | 揮發分Vdaf | Vdaf<12 | -0.01% | -0.06 | 12 | 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3 | 揮發分Vdaf | Vdaf>40 | --- | -10 | 40 | 單批次 | --- |
4 | 揮發分Vdaf | Vdaf<12 | --- | -10 | 12 | 單批次 | --- |
序號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元/噸)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1 | 全水Mt | 20<Mt | 1% | -10 | 20 | 合同周期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2 | 全水Mt | 20<Mt | 1% | -6 | 20 | 單批次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出現全水Mt(單批次)>22%時,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
3.數量調整價:
以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的【合同總數量】為基準,到貨率=實際供應量/合同總數量在80-110%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到貨率范圍(%) | 考核指標(元/噸) | 加權方式 | 調整價公式 |
到貨率<80% | -20 | 合同周期 | 合同數量與實際到廠數量的差值 |
到貨率>110% | -20 | 合同周期 | 合同數量與實際到廠數量的差值 |
合同期內平均單車煤凈重超36噸時 | 超出部分清零 |
發運量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后不再按照上述條款進行考核。
4、其他
1、當月第一次發現灰熔點(軟化溫度)ST(℃)化驗結果低于1350℃,并且(流動溫度)FT(℃)低于1450℃,立即停煤整改不少于兩天,當月再次發現灰熔點(軟化溫度)ST(℃)化驗結果低于1350℃,并且(流動溫度)FT(℃)低于1450℃,立即中止與該供應商的合同執行,原合同的考核條款執行不變,同時考核10000元/次。以買受人出具化驗結果為準。
2、單批次煤質分析發現金屬元素超標,出賣人承擔造成的設備損失,并加倍考核,以買受人提供的化驗結果為準。
3、當月如有摻雜使假行為3次及以上,立即中止與該供應商的合同執行,原合同的考核條款執行不變,并且停止與該供應商合作3個月以上。
五、結算及付款
1.結算方式:出賣人煤炭到廠驗收合格及票據齊全后,買受人七個工作日向出賣人出具結算單。出賣人收到結算單后三十個工作日向買受人開具增值稅發票,買受人收到出賣人增值稅發票后,六十個工作日完成付款。
2.付款方式:電匯或匯票。
3.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同時和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大唐燃料電子采購平臺三方服務協議,及時向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繳納競價服務費1元/噸,出賣人必須在提供繳納服務費的憑據后(需備注:*競價服務費),買受人可辦理結算業務。
六、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七、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遵守買受人調度計劃安排的,買受人給予出賣人2000元/次的處罰;因出賣人提供的煤質信息與買受人化驗結果偏差較大,影響燃煤摻配的,買受人給予出賣人5000元/次的處罰。
2.出賣人承諾按照《大唐安陽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燃煤出入庫管理辦法》、《大唐安陽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入廠煤質量異常管理辦法》、《大唐安陽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燃煤儲運系統全流程風險管控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3.出賣人運煤車輛重復過磅的,當車煤重量清零,并給予扣除當車煤凈重5倍的處罰。
4.車輛駕駛員和運輸車輛應具備駕駛和營運的相應資質,按照道路交通規定正常行駛,由于資質不全或不遵守交通規定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車輛駕駛員、運輸車輛發生相關糾紛,買受人不承擔責任。
5.如果運輸車輛不符合綠色環保管控要求,給予每輛車5000元/次的處罰;運輸車輛必須使用電卡或氫能源汽車,禁止使用燃氣、燃油排放標準達國六及以下車型。,違反給予10000元/次的處罰。造成政府相關部門對買受人處罰的,買受人加倍處罰出賣人。
6.出賣人負責業務及運輸車輛司乘人員的安全風險告知,相關人員進入買受人電廠區域后,應自覺遵守和服從買受人有關管理規定,由于違反規定或不聽從指揮所造成的人身損害以及對買受人造成的損失均由出賣人承擔。對司乘人員進入廠區后發生的不聽指揮、違規停車、占道、濫卸、不戴安全帽、吸煙等違章現象,每發生一次考核200元;對未經允許下車、進入或穿越卸煤機械作業區的每發生一次考核500元。
7.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供應商在簽訂合同前,通過銀行轉賬形式繳納50000元保證金到公司指定賬戶。
(2).供應商競價成交后,未與公司簽定燃煤合同或簽定燃煤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內未按要求履行合同,扣除所繳納的5萬元保證金。
八、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發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并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3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面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后,對于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由安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為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
2.本合同由雙方保密,未經許可不能對外提供,除非法律規定需要。
3.本合同僅限買賣雙方煤炭買賣業務,出賣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用于債權轉讓、保理融資、銀行貸款、質押和其它融資等業務,否則,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損失。
4.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經雙方蓋章確認的本合同相關的往來傳真文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過競價程序訂立的,則競價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有沖突,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5.未經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肆份,買受人叁份,出賣人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由安陽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大唐安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2. 聯系人:王冉冉
3. 聯系電話:18790898960
八、備注
受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則 具體規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國際燃料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1171101040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00017111 稅務登記號:9146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系電話見平臺首頁。
九、合同附件
市場煤采購合同標準模板(到廠交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