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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務人華翔光源、亞立石油已停業或歇業,債務人和保證人無實際經營場所,涉訴案件較多,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償債能力較弱;
2.華翔光源債權項下抵押物已對外出租,尚無法確定租賃合同簽訂時間及租賃期限,可能對執行程序中抵押物的處置造成一定障礙;
3.亞立石化項下抵押物已處置,該筆債權目前為純保證債權;
4.華翔光源債權中,孟曉云為蔣厚龍配偶,劉自茹為孟詳茂配偶,僅在二人的保證合同后簽署《關于同意執行共同財產的承諾函》,愿意根據合同約定,在發生保證人依據《最高額保證合同》承擔保證擔保責任時,債權人有權處置共同財產,非本案簽署合同的保證人,原債權行此前在訴訟程序中并未起訴保證人配偶;
5.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均視為買受人競價違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華融河南公司”)有權另行處置標的債權資產(另行處置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并將直接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①競價成功后,買受人未在掛牌成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與華融河南分公司簽署《債權轉讓協議》的;
②買受人簽署《債權轉讓協議》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未付清購買價款的。
注:競價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
①買受人參加競價活動繳納的競價保證金直接轉變為違約金,華融河南分公司對上述違約金直接予以沒收;
②若因原買受人違約,華融河南分公司另行處置標的債權,若另行處置價格與本次公開競價成交價格之間存在差額,則原買受人應補足此差額,并承擔另行處置資產所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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