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金頂項目設計合同
(概念方案/方案)
工程名稱:國資?金頂項目
工程地點:金頂山路與慎陽路交叉口東北角
合同編號: GZJDQQ-2023-05
甲 方:駐馬店市黃淮國資地產有限公司
乙 方:徐輝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于 2023 年 11 月 1日,在駐馬店市簽訂。
甲 方:駐馬店市黃淮國資地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房正邦
聯系地址:駐馬店市金頂山路與置地大道交叉口東南角(農商行大廈20樓)
聯系電話:肖樂15503969719
乙 方:徐輝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輝
聯系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和順街6號2號樓4層401
聯系電話:陳明15565061234
鑒于甲方正在從事 國資?金頂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開發建設,乙方擁有/設計資質,資質證書編號為: A141014042 ,現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工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簽訂依據: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工程批準文件等簽訂。
第二條 項目概況
本合同工程設計項目的名稱、地點、規模及特征:
2.1.工程項目名稱:國資?金頂項目
2.2.工程項目地點:駐馬店市金頂山路與慎陽路交叉口東北角
工程項目規模: 占地面積為57,531.27?,規劃總建筑面積約為110000? ;(暫定,最終以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文為準)。
2.3.工程項目特征:居住用地(社區管理、物管等設施)。
第三條 設計工作范圍及服務內容
3.1.設計工作范圍
3.1.1.項目總體規劃(含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廣場、花園等);
詳見《設計任務書》(本合同附件一);
3.1. 2.建筑設計(含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地上、地下建筑,包括住宅、商業、示范區、其他公建配套、車庫及其它地下室等輔助設施但不包括獨立的地下人防等)。
3.2.設計服務內容
3.2.1.按甲方要求提供本項目的總體規劃及各建筑、構筑物單體的概念設計、方案設計; 提供建筑立面分色圖、材料圖、材料清單及材料樣板、主要構件節點、裝飾節點、欄桿節點、外墻門窗分格圖;
3.2.2.對擴初、施工圖設計以及工程施工提供全程設計配合(以上設計內容不含建筑、 結構、給排水、強電、弱電、暖通、人防以及景觀、室內的具體設計);
3.2.3.根據甲方及政府要求參加各類方案匯報、規劃審批會議,協助甲方進行設計送審并確保設計圖紙及相關文件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獲得項目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
3.2.4.與甲方委托的各專業設計師就各單項設計進行協調與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人防、結構、給排水、暖通、強弱電、空調、消防、智能化、動力、燃氣、 室外總體、管線綜合以及景觀與室內專業,使所設計的圖紙符合方案設計意圖;
3.2.5.對甲方委托的擴初/施工圖設計單位提供各項設計服務與配合并對其提交的因施工技術無法實施而導致的設計變更及時進行審核與確認。審核其施工圖設計, 以保證最終效果與方案意圖吻合;
3.2.6.配合甲方的廣告宣傳工作,提供準確的技術經濟統計指標,包括但不限于套內面積和建筑面積的統計數據表(電子CAD圖中應繪制與面積數據相應的建筑面積、套內面積計算線,并設置在單獨的圖層中),提供配合銷售的戶型面積和花園面積等相關數據的計算結果和計算過程,并對統計數據質量負責;
3.2. 7.按甲方要求提供材料樣板,并標明材料、色彩名稱(同時提供所采用的色卡標準及選用的相應色號)、擬用部位及相關技術要求等要素;
3. 2. 8.方案階段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成本優化及經濟測算,以選擇效益最大化方案;
3. 2. 9,以上未涉及的其它具體設計內容,詳見附件一設計任務書。
3.3設計深度要求
3.3.1.符合設計任務書的相關要求;
3.3. 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建質[2008]216號文《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
3.3.3.符合國家和項目所在地建設項目報批、報建有關圖紙及深度的要求;并確保所設計的圖紙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獲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3.3.4.建筑面積按建設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進行計算,從而達到容積率所規定的建筑面積;報規報建、面積預測按項目所在地的相關規定、規范進行計算并控制在項目所在地相關文件中對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建筑面積認定的正誤差范圍內。
3.4設計成果交付
3.4.1.紙質設計成果的交付
3.4.1.1.乙方派員或通過郵寄將設計成果(含甲方報建需要的各種表格和清單)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包括但不限于相關的設計單位、審圖單位等),如甲方無特殊要求,則交付地點為駐馬店市;
3.4.1.2.在正式出圖前5天,應以電子版形式提交甲方審查并與甲方進行充分溝通, 做出必要的修改之后才能正式出圖;
3.4.1.3.正式提交設計成果時應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供足套數(12套),詳細提交方式見設計任務附件。
3.4.2.電子版設計成果的交付圖紙提交時必須一并提供電子文檔,其中包括各設計階段的全部專業設計圖紙, 文字說明,各專業計算書及其它相關文件。如遇提交設計成果后需修改并重新出圖的情況,修改后發出的圖紙須與合同要求的套數保持一致,同時提供新的電子文檔。圖紙類電子文檔提交標準如下:
3.4.2.1. AUTOCAD軟件繪制的圖紙,應轉存為AUT0CAD2004能夠打開的格式;
3.4.2.2. AUTOCAD軟件繪制的圖紙上無用的層、塊、輔助線必須清除;
3.4.2.3.不同專業、不同單體、不同圖別圖紙必須按隸屬層次分別存放于不同的文件夾;
3.4.2.4.電子文檔應同時滿足以下文件規定的要求:CAP等相關文件;
3.4.2.5.交擴初圖紙時須單獨提供每冊圖紙的目錄清單(含紙版和電子版), 該目錄清單中應列明每頁圖紙的名稱及版本號。
3.5.1設計匯報及現場服務
3.5.1.1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四的約定組成本項目設計團隊,委派 孔波 作為本項目負責人。如本項目設計團隊人員需要調整,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
3.5.2在各期設計中,乙方應委派甲方認可的項目負責人及設計人員在設計各階段到甲方公司總部或項目所在地向甲方和政府進行匯報,每次匯報的具體時間由雙方共同協商;在項目施工期間,尤其是外裝施工期間,乙方應委派甲方認可的項目負責人及設計人員到現場進行配合服務,每次的具體時間由雙方共同協商, 以滿足需要解決的問題為準。乙方項目負責人到甲方公司總部或項目所在地進行匯報或現場服務的總次數不少于_5 _次;
3.5.3如出現乙方人員不能準確理解甲方的意圖、不能按時保質提交設計成果、設計方案多次調整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等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設計團隊組成人員。乙方應在甲方提出更換人員要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項目設計團 隊人員的調整,并經甲方書面確認;
3.5.4如甲方要求乙方派員到乙方聯系地址以外的省市進行設計匯報和施工現場服務多于5次,超出的次數由甲方安排交通、住宿及餐飲;乙方每次派員參加設計匯報或施工配合服務時,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被甲方認可為“一次”:(1) 相關專業人員同時到場;(2)持續工作至解決該次匯報所需解決的問題;
3.5.5項目設計期間,乙方必須負責介紹方案、解釋設計圖紙、協調設計工作并按國家及項目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修改圖紙;
3.5.6由于乙方設計不清楚和設計錯誤導致的設計匯報和施工現場服務不計入約定的次數內,乙方應當無條件配合;
3.5.7乙方本項目各專業負責人有責任按照甲方時間進度要求到本項目所在地配合現場施工,各專業負責人應在甲方項目部提出現場配合的要求后48小時內到達現場并解決問題。對于不能現場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必須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 并盡可能短時間內給予解決,以最終不影響施工進度為基本原則;如有特殊情況的,需提前書面報告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3.5.8乙方本項目各專業負責人在現場工作時,應積極主動地發現圖紙上或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與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溝通,并及時解決問題。乙方的技術人員在現場工作中發現施工單位工作失誤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附現場照片);
3. 5.9如甲方要求,乙方需保證按照甲方要求時間安排設計團隊成員至項目現場進行短期工作。
第四條 設計工作的階段劃分
4.1設計工作分為規劃及建筑概念方案設計、實施版規劃及建筑方案設計、報批版規劃及建筑方案設計、單體立面效果控制設計、擴初/施工圖設計配合及項目施工配合,共五個階段;
4.2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及成果提報要求詳見附件一設計任務書。
第五條 設計收費
5.1合同總價:
本合同?用固定總價方式計費。
本合同所約定的專業設計服務的總價為人民幣 190萬元,(大寫: 壹佰玖拾萬元整 ),其中不含稅價為人民幣 179.25 萬元,稅金為人民幣 10.75 萬元,稅率 6% 。
5.2以上設計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2.1為完成本合同所要求的全部工作,以及完成所有這些工作須由乙方聘請的其他設計師和/或咨詢顧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5.2.2本項目的主要建筑師參與方案介紹、各期政府審批會議的費用;
5.2.3設計所涉及的、甲方必須知道并缺少的標準文件經甲方通知由乙方提供;
5.2.4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應由乙方提供的所有光盤、文檔、藍圖、白圖、實體模型 及其它相關文件資料的制作費用和相關服務費用;
5.2.5乙方在國內需交付與本工程有關之稅項、附加費、乙方之單項注冊費、工作會議差旅費、加班費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2.6本合同未明確約定的其他任何費用。
5.3以上設計費不包括以下內容:
5. 3.1本合同及附件規定以外的影印、曬圖、印刷、照片、圖片(按規定應提供給甲方除外)及售樓模型的費用,二底圖制作的費用;
5.3.2按照項目所在地有關規定須由專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配套項目,如煤氣、電 視、電話、供電、上水的室外部分等(乙方必須負責配合審核及技術協調工作);
5. 3.3本合同規定工作內容以外的由甲方另行聘請的其他顧問和/或估算師(駐現場人 員、工程監理、造價顧問、人防方案咨詢、地質勘探、燈光設計顧問、室內設 計師)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設計服務費的支付
6.1本項目按設計階段分段計付設計費,各階段具體設計費用及支付進度如下表所示:
付費次序 |
占總設計費% |
付款額總計 (萬元) |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
第一次付費 |
15% |
28.5 |
甲方確認實施版方案后十個工作日內 |
第二次付費 |
50% |
95 |
報批版方案獲政府審批通過后十個工作日內 |
第三次付費 |
20% |
38 |
立面控制手冊提交后十個工作日內 |
第四次付費 |
15% |
28.5 |
施工圖圖審通過后十個工作日內 |
總計 |
100% |
190 |
|
注:
1.以上各階段設計服務費的支付必須以甲方審核通過并書面確認該階段設計成果符合本合同及設計任務書相應階段的要求后方可進入支付流程;
2.付款前乙方須提供足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6%,發票金額應與付款金額一致。
6.2甲方將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后,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各筆設計費用;下列單據不全時甲方可以暫緩支付設計費而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出具的各階段設計文件簽收證明;
?每次付款的足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各階段甲方要求乙方達到設計標準的對應圖紙清單。
6.3如乙方只提供了本合同要求的服務范圍內的一部分工作內容,而原因并非乙方疏忽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乙方的有效工作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才有權獲得相應的費用;乙方有責任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15天內將已完成的設計圖紙資料移交給甲方并詳細交底,如逾期,則視為乙方放棄依據本條獲得相應費用的權利。乙方對甲方的認定有異議的,可按本合同第15條的約定處理。
6.4乙方明確知曉并接受甲方關于資金收支管控的相關要求,如因甲方進行資金收支管控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乙方無條件同意延長付款期限至甲方確認的付款時間, 并承諾不以此為由追究甲方的逾期付款責任。
第七條 設計的變更修改及停止
7.1本工程設計方案設計經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后,如甲方提出一般性及變化不大的設計變更(變更工作量不超過相應設計階段實際工作量?組),則甲、乙 雙方不再調整設計費;如甲方要求對設計作重大修改或變更時(變更工作量超過相應設計階段實際工作量20% ),甲方需提供書面設計修改及變更要求,因修改及變更所需的設計費用和設計周期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7. 2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要求設計變更的文件,一律由甲方相關部門專業工程師提交并由甲方項目負責人審核簽發。任何未經甲方項目負責人審核簽發的設計變更要求,乙方不得遵照執行;
7.3乙方的設計變更,需經過甲方審核后,由甲方負責分發至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乙方不得直接將圖紙、說明等內容,直接發送給施工單位,如有,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7.4甲方可與乙方協商后,就本合同中規定工作內容的某一專項設計另行指定或聘請其他設計師和/或咨詢顧問,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乙方對該專項設計的工作應立即停止, 雙方按本合同第6. 3條的約定執行,但乙方仍承擔協調、配合的責任。
第八條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8.1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
8.2向乙方書面提供設計工作所需的設計任務書及設計所需資料;
8.3組織對方案設計、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進行審核,并及時向乙方書面反饋審核意見及修改建議;
8.4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甲方應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確認,能夠代表甲方處理與項目有關事宜的項目負責人,并同意乙方呈交的一切文件均應以這位項目負責人為收件人;
8.5乙方呈交的文件需由甲方決定的,甲方應予審閱,并于接到文件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作出有關決定;
8.6甲方應于本合同簽署后,聘用有關合法單位,根據設計進度逐步提供完備的資料。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檢查,如乙方確認無誤,乙方應嚴格遵照上述資料進行相關設計。如發現有異議,則應及時與甲方溝通,最終以甲方書面確認為準;
8.7為進駐施工現場的乙方設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8.8所有組織施工單位招標、詢標、議標、定標之工作及合同管理和監理工作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參加并提出專業分析、評價意見的除外)。
第九條 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9.1乙方關于設計人員的責任與義務
9.1.1乙方必須為本項目配備符合設計需要的人員,項目負責人和設計人員名單須經甲方確認,并作為本合同附件之一;非提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調換設計人員;
9.1.2乙方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同時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該項目負責人給予甲方的意見或答復能夠代表乙方;
9.1.3設計過程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其認為不稱職的設計人員,一旦甲方發出書面調換指令,乙方須在三日內完成調換;
9.1.4乙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工作內容而必須聘請其他設計師和/或咨詢顧問時,必須提報甲方審核確認;一旦確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換;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1.5乙方必須為由乙方指派或委托的其他設計師和/或咨詢顧問的工作表現向甲方負責,并為上述設計師和/或咨詢顧問的工作失職承擔法律責任:如因乙方委托的其他設計師和/或咨詢顧問的原因,耽誤了或導致耽誤了本合同各項服務的履行,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上述緣故而需乙方提供附加服務,所發生的一 切費用均應由乙方承擔,并且設計周期不得順延。
9.2乙方關于設計成果的責任與義務
9.2.1乙方須對甲方所提供資料(含相關規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檢查。如乙方確認無誤,應嚴格遵照進行相關設計;如發現有異議應及時與甲方溝通,最終以甲方書面確認為準;
9.2.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提交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約定的各項設計成果,具體設計期限要求詳見附件一設計任務書;
9.2.3乙方提交的各項設計成果內容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項目所在地屆時有關規范的要求;在任何設計階段發現設計內容有違反相關規范要求的,或在技術上、經濟上不甚合理,或設計要求超出國內現有施工技術,或不能獲得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無論甲方是否對設計內容進行過確認,乙方必須無條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修改設計,直至達到規范的要求,并獲得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且不得向甲方計取額外的費用;
9.2.4經政府權威機構認定,如因乙方的設計違反國家及項目所在地現行規范而導致本工程的質量及人身事故,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9.2.5甲方在任何設計階段對設計圖紙及有關文件的確認,并不能使乙方及乙方聘用的其他設計師和/或咨詢顧問避免和減少應承擔的使設計內容符合上述規范要求的責任;并且乙方有責任向甲方說明違反規范的條款和說明;
9.2.6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無明確規定的,可以參照相應的國外規范,但乙方須提供此類規范相關條款復印件,并翻譯成中文文本供甲方參考,或將此類規范相關條款的要求用中文直接在乙方的圖紙、設計說明、技術要求等文件中明確表述;
9.2.7乙方須確保其所提供的規劃及建筑方案設計成果能滿足通過項目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報批、報建的要求;
9.2.8乙方須確保其所提供的建筑專業的擴初設計成果能滿足通過項目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審的要求;若項目所在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沒有擴初設計審批程序,則乙方提供的該設計成果須滿足通過甲方及施工圖設計單位的審核要求,最終以施工圖設計單位簽字驗收及甲方書面確認為準。
9.3乙方關于設計配合的責任與義務
9.3.1項目設計期間,乙方必須負責介紹方案、解釋設計圖紙并協調設計工作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及時修改圖紙;
9.3.2乙方須協助甲方進行設計送審工作,使送審的圖紙符合當地政府的要求;
9.3.3乙方須對甲方另行委托的相關專業設計單位的工作做好配合與協調,使之符合整體設計的意圖;
9.3.4項目施工期間,乙方應派有經驗的設計師根據甲方的需要及時到達施工現場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各種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包括但不限于外立面材料的選型、定樣及外立面定色等內容,直至工程竣工;
9.3.5對于甲方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提出的問題,乙方應在送達后3 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
9.3.6乙方有義務推薦優秀的設計咨詢顧問、承建商、材料設備供應商供甲方參考選擇,但不能在設計中指定唯一家或進行綁標;
9.3.7乙方的設計變更,尤其是變更后可能導致工程造價增加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9.3.8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應在施工前負責修改或補充完成,以免造成工程質量事故;
9.3.9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完成宣傳、銷售用售樓模型及效果圖的制作,提供專業意見,并審查其與設計是否吻合,規避法律風險;
9.3.10乙方有義務參與甲方銷售或企劃相關會議及活動,對設計進行必要的展示和詮釋,服務次數計入施工配合階段次數。
9.4乙方需配合甲方在項目開發過程中及開發完成后的報獎工作,并完成報獎過程中的相關圖紙的提供。
第十條 知識產權與保密
10.1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所獲得或知悉的關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項目信息、技術圖紙、資料、經營信息、人力資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設計/研究內容、設計/研究成果等所有未公開之信息,均視為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前述商業秘密。 保密義務的期限"從乙方知悉該資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眾均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知悉相關資料、信息之日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計圖紙、圖片、說明書等成果,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基礎圖紙、設計要求等資料,以及雙方來往的聯系單、變更單等書面文件,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項目,或向與本工程項目無關的第三方披露。
10.2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階段性和最終性成果)及乙方為實現該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權、提出異議或權利主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解決,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同時,甲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要求乙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設計成果。
10.3對于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階段性和最終設計成果,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其他研究成果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申請專利權和專利 權等權利)屬于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上述設計成果做任何復制、修改、轉讓、自行或供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在本合同因乙方的過錯解除或終止后,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為任何方式使用、修改和處分乙方提交的設計成果, 但乙方對甲方修改后的設計成果不承擔責任。
10.4甲方在項目的宣傳中有權使用乙方的公司及設計師名稱、公司LOGO以及簡介等資料。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由于行政命令、政策法規、罷工(乙方的員工離職或罷工的除外)、禁運、戰爭、自 然災害(如洪水或地震,不包括臺風)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由于房地產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產品定位及開發節奏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 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11. 2按照事故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 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重新簽訂另外的合同,本合同同時作廢;
11.3如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因為不可抗力的緣故而不能履行,甲方將根據乙方提交的已完成的有效工作內容進行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向乙方支付在不可抗力發生前應付未付費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與賠償責任
12.1甲方違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在乙方按規定履約的前提下,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設計費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 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實際工作量進行結算;乙方未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繼續計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12.2乙方違約應承擔下列責任;
12.2.1在甲方按規定履約的前提下,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交任一階段的設計成果時, 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提交設計成果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設計費暫定總價20%的合同解除賠償金;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繼續計付逾期提交設計成果的違約金;
12.2.2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錯誤或其他等原因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深度要求或者無法通過相應規劃部門審批的,乙方應按甲方或相應規劃部門的要求無條件進行調整、修改或補充。若乙方拒不調整、修改或補充,或者經乙方調整、修改或補充后所提交的相關設計資料或文件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深度要求或者無法通過相應規劃部門審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設計費且有權拒付剩余部分的設計費。此外,乙方還應按本合同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蒙受的一切損失(若有);
12.2.3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調換經甲方認可的項目負責人,或更換主要設計人員2人(次)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設計費總價20%的合同解除賠償金;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須按照更換項目負責人每人次10萬元、更換設計人員每人次5萬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應安排甲方認可的人員,本合同繼續履行;乙方人員因病、不可抗力、符合勞動法的休息等因素不能工作的,甲方應該同意乙方調換人員,但乙方應提供相應證明;
12.2.4甲方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設計配合、施工現場配合、設計匯報、變更 設計等相關義務時,在甲方提出后24小時,乙方未及時回復并履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次;當乙方出現上述情形累計達5次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設計費總價20%的合同解除賠償金;
12.2.5乙方違反合同第10.1條規定,侵犯甲方商業機密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設計費總價20%的合同解除賠償金;甲方未解除合同的,可視情況要求乙方償付2~10萬元不等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由甲方判定,本合同繼續履行;
12.2.6未經甲方書面審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設計內容全部或部分轉包/ 分包給任何第三方(效果圖、匯報用多媒體、工作模型制作除外)。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設計費總價20%的合同解除賠償金;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繼續完成設計工作,并按該部分設計內容的設計費用的一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金額由甲方判定,合同繼續履行;
12.2.7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向甲方支付事故損失賠償金;由乙方設計錯誤造成人身事故或在社會上引起惡劣影響的重大工程事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設計費總價20%的合同解除賠償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賠償金不影響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向甲方支付事故損失的賠償金及承擔其他相關責任;
12.2.8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10. 2條承諾時,乙方應負責處理并自行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確保甲方不會因此遭受到任何損失;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遭致的全部損失。同時,甲方有權不予支付或要求乙方退還設計費用;甲方亦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設計費總價20%的合同解除賠償金;
12.2.9設計方案違反國家規范或項目所在地管理規定,在報批、報建過程中被主管部門發現,造成報批、報建延誤的,按每處扣除設計費10萬元處罰;未造成報批、報建延誤的,按每處扣除設計費2萬元處罰;違反一般性設計規范多于5處的,按每處扣除設計費3000元處罰;
12.2.10設計文件深度達不到現行國家《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超過3處項,按每項扣除設計費3000元處罰;
12.2.11甲方在各階段圖紙質量審核過程中提出的符合國家規范的修改意見,乙方必須遵照執行;甲方在二次審核中若發現前次審核意見未修改落實的,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5000元/次;
12.2.12經濟技術指標存在弄虛作假、出現1%以上偏差,或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指標超出國資地產公司設計限額指標中建筑專業規定數值的,發包人應向設計人賠償10萬元的違約金;
12.2.13地下室單車面積指標經后續設計單位深化,若出現單車面積指標減小的,按每減小0.5平方米(不足0.5按0.5)扣除設計費10萬元處罰。或按增加停車位2個以上,按每增加一個停車位扣除設計費2萬元處罰。兩種處罰計算取大值,直至地下室部分設計費扣完為止;
12.2.14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設計費(含定金),但若甲方決定繼續使用乙方已提交設計成果的,則應當支付該部分設計成果相對應的設計費用,具體金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確定。
12.3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不足以抵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予以補足。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3.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凡發生法定或約定情況的,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甲方單方面決定不再采用乙方設計成果時,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與乙方結算本合同解除日為止乙方已實施完成的設計工作量的設計服務費(設計工作量=已完成設計周期/項目總設計周期),如有異議,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但甲方不再承擔其他違約、補償或者賠償責任。
13.2在合同執行中,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出具書面違約通知給乙方終止本合同并辦理設計費結算事宜。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免收損失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賠付賠償金(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經甲方提出警告并要求其整改后,乙方仍不能達到甲方滿意。
(2)無正當充分的理由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任務,單階段誤期累計超過七天(不包括甲方同意延長的時間以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誤期)。如甲方基于上述原因終止合同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甲方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委托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進行全部或部分設計,由此引起的費用從乙方的設計費中扣除。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未終止部分的義務,或者全部或部分利 用乙方已經完成的設計成果。
13.3本合同解除當日乙方立即停止設計工作,乙方應將已完成部分的有關項目設計文件和資料移交甲方。倘若甲方委托其他設計單位繼續工作的,乙方應做好項目的交接工作,同時,甲方應根據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經完成的工作量(設計工作量=已完成設 計周期/項目總設計周期),如有異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適用的法律及語言
14.1本合同文本包括設計文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函電,均應以中文書寫并以中文為準。
14.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及行政文件。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15.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稅收
甲乙雙方均應按中國稅法及有關行政法規,各自承擔和繳納中國各級稅務機關及有關 管理部門對其征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及費用。
第十七條 通知及送達
17.1甲方聯系地址、電話、傳真及項目負責人、收件人:
地址: 駐馬店市金頂山路與置地大道東南角農商行大廈20樓
電話: 15503969719
傳真:
項目負責人: 趙亞衛
收件人: 肖樂
17.2乙方聯系地址、電話、傳真及項目負責人、收件人:
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和順街6號2號樓4層401
電話:0371-65336339
傳真:
項目負責人:孔波
收件人:陳明
17.3甲、乙雙方聯系地址、電話及傳真、項目負責人、收件人等如有變化,應以書面形式 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對方。
17.4根據本合同規定發出的一切通知均須為書面形式,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發送至上述列明的雙方地址,即當送達論:
17.4.1派人送交一方指定的項目負責人或收件人簽收確認后;
17.4.2 經郵政特快專遞(EMS)方式郵寄的,自郵寄后第3日視為送達;
17.4.3只有在收件方愿意接受傳真送文的情況下,才能以傳真方式送達文件,傳真文件的收、發方均應簽收、簽發并傳真回函于對方后,方為有效送達;
17.4.4經傳真送遞文件時,在必要的情況下,須于事后把文稿派人遞交或經掛號郵遞送至上述列明的有關地址及收件人,并須簽收回函。
第十八條 附則
18.1本合同生效前,甲乙雙方的談判內容、陳述以及簽署的意向書、備忘錄及其他相關文件如與本合同不符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18.2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就本合同設計任務共同簽署的其它補充協議、文件和會議紀要等,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并以時間在后的為履行依據。
18.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乙方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共4份。
附件一:《設計詳細要求/設計任務書》
附件二: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
附件三:階段設計文件確認表
附件四:《乙方設計團隊主要人員名單》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駐馬店黃淮國資地產有限公司 徐輝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金頂山路與置地大道交叉口東南角 單位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
農商行大廈20樓 和順街6號2號樓4層401
郵政編碼:463000 郵政編碼:450000
電話: 電話:0371-65336339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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