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漯河市鄧湖糧油有限公司
破產清算案件
公開招募評估機構的公告
各評估機構:
2023年11月24日,漯河市召陵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104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漯河市鄧湖糧油有限公司破產清算,并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2023)豫1104破1號決定書,指定漯河慧光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擔任管理人,負責漯河市鄧湖糧油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相關工作。
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yè)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通過公開招募方式遴選評估機構對漯河市鄧湖糧油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提供評估服務。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概況
漯河市鄧湖糧油有限公司,位于漯河市召陵區(qū)人鄧襄鎮(zhèn)漯上路北側,占地面積20022.93?,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冊資金100萬元。
資產情況:1、漯河市召陵區(qū)鄧襄鎮(zhèn)王莊村土地(倉儲用地)面積20022.93?;2、房屋建筑物面積8600?;3、機器設備若干。具體資產及面積以評估機構最終確認為準。
二、評估工作內容及要求
1、負責債務人的資產評估工作,對委托評估資產進行在清算狀態(tài)下的市場價值評估;
2、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答復管理人、債權人、資產收購單位和相關主體對于評估工作質疑并出具專項說明;
3、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項。
三、報名條件
1、報名機構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2、報名機構已編入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名冊;
3、報名機構不得具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本案評估機構的情形,與漯河市鄧湖糧油有限公司、管理人、債權人和相關主體不存在利害關系;
4、報名機構及其擬指派人員近三年內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5、報名機構需有較豐富的辦理或參與破產案件的經驗;
6、報名機構應對項目執(zhí)行過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擁有保密資質的機構將擇優(yōu)考慮;
7、報名機構應獨立完成評估工作,不得將評估工作向第三方進行再委托。
四、報名方式
1、參選機構應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5時前將參選文件遞交管理人(文件一式六份,需密封,未密封的文件按作廢處理)。
2、紙質版文件應密封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騎縫章。如遞交方式選擇郵寄,為確保文件送達管理人,建議報名機構郵寄后致電管理人確認。
五、參選機構需提交的文件
(一)參選機構應仔細閱讀招募文件的相關內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參選文件,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
(二)參選文件相關內容的制定不得設置假設性前提條件。
(三)參選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參選機構介紹;
2、關于近三年在本行業(yè)內從事相關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門給予不良記錄或行政處罰,未被司法機關判處承擔法律責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業(yè)內從事相關工作未受過懲戒和處分的聲明;
3、參選機構具有的破產清算方面的工作經驗(同類項目服務案例);
4、參與本項目的總負責人、主要人員名單,以及能夠投入本項目的專業(yè)人員人數;
5、擬定工作方案及報價;
6、附件及資料: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等;
7、報名機構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內容。
六、關于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
1、公告期限屆滿后,管理人將結合申報機構的數量等情況確定評選方式,并另行通知各申報機構。
2、對于符合條件的參選機構,管理人將綜合報價、工作方案及從業(yè)經驗等情況進行比選,最終選定一家機構作為本案的評估單位,其他機構不再書面通知。
七、其他事項說明
1、評估機構一經選定,自選定之日起2日內應派遣工作方案中確定的工作人員到管理人指定地點開始工作(食宿費自理);
2、評估機構應在入場后5日內提交評估報告初稿,此后應根據管理人需要及時提交正式版本評估報告。評估工作獨立向管理人負責,評估機構應保守商業(yè)秘密,恪守勤勉盡責,避免利益沖突,堅守職業(yè)倫理,否則管理人有權解除或終止合同。
3、參與本次報名而支出的相關費用由各評估機構自行承擔。
八、 管理人聯系方式
管理人辦公地點:漯河市郾城區(qū)建業(yè)森林半島39號樓4樓聯系電話:13783090007、15517661255。郵編:462000。
*本次招募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公告內容的最終解釋權歸漯河市鄧湖糧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漯河市鄧湖糧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