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2.2 資格要求:
2.2.1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它組織經營證明。
2.2.2應答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證明或承諾)。
2.2.3應答人需具備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2.4應答人須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的通信電子產品類運輸服務業績不少于1個(主要指通信網絡設備、通信網絡配套、傳輸網設備、IT硬件產品、線纜及配件、電源及動力環境設備、儀器儀表、手機、機頂盒設備),且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700萬元。
(1)所提供的業績如為一次性合同,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服務內容、簽章頁、金額等相關內容),同時須提供至少一張合同履行發票掃描件或系統查詢截圖,時間認定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金額認定以合同含稅金額為準。
(2)所提供的業績如為框架合同,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服務內容、簽章頁、金額等相關內容),同時須提供框架合同對應的結算合同或結算訂單或結算憑證,及每個結算合同或結算訂單或結算憑證下的至少一張對應的發票掃描件或系統查詢截圖。框架合同金額以結算合同或結算訂單或結算憑證的累計金額為準,時間認定以框架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3)上述履行發票的開具日期須在對應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項目首次比選公告發布前一日,且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官網的查驗,否則不予認定,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為準。
(4)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簽訂日期未寫明、未體現運輸貨物的產品信息的,則對應業績不予認定。
2.2.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在執行的除外)的供應商否決其應答,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結果為準。
2.2.6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供應商否決其應答,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結果為準。
2.2.7 應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責令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
(3)被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
(4)財產被接管、凍結且影響項目履約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的;
(6)為本比選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7)與本比選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8)與本比選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9)與本比選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2.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選包應答或者未劃分選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