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2.2 資格要求:
2.2.1應答人須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它組織經營證明。
2.2.2應答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證明或承諾)。
2.2.3應答人須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項目首次比選公告發布前一日至少一個同類業績(同類業績是指:業績合同中至少包含硬件類供貨或成品軟件類供貨中的一項內容),且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含稅10萬元。
1)所提供的業績,一次性合同或框架類合同均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服務內容、簽章頁、金額等相關內容),同時須提供合同對應的履行發票掃描件。業績時間認定以合同的簽訂日期為準,金額認定以合同對應的履行發票累計含稅金額為準。
(2)上述履行發票的開具日期須在對應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項目首次比選公告發布前一日,且須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官網的查驗,否則不予認定,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為準。
(3)上述材料不滿足要求、不全不清晰、簽訂日期未寫明,則對應業績不予認定。
2.2.4應答人須針對本項目《采購清單》逐一提供滿足對應清單性能要求的供貨品牌及型號(為確保性能兼容,《采購清單》中每個產品類別下如有多個產品的供貨須為同一品牌);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制造商與代理商不得同時應答,違反上述要求的相關應答均無效;同時應答人須承諾:針對本項目《采購清單》逐一應答的供貨品牌型號如國家相關部門有強制性認證要求的,均已滿足強制性認證要求。
2.2.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在執行的除外)的供應商否決其應答,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結果為準。
2.2.6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供應商否決其應答,以評審當日官網查詢結果為準。
2.2.7應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3)被責令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
(4)被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
(5)財產被接管、凍結且影響項目履約的;
(6)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比選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見應答人須知前附表。
2.2.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選包應答或者未劃分選包的同一比選項目應答。
2.2.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