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采取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具體資格要求如下:
2.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為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須提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非法人組織處于存續或在業等正常狀態的經營證明。多個分支(代表)機構同時參與同一標包應答的其應答將被否決)。
2.2 供應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須提供稅務機關官網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結果截圖或稅務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
2.3 供應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財產被接管、凍結的;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或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設計院有限公司或相關行政
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分支(代表)機構和/或其所屬法人(社會團體)存在上述情況的,相互累及。(須提供承諾函)。
2.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應答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采購項目應答,否則相關應答均無效(須提供企業控股及管理關系情況說明)。
2.5 不接受聯合體應答。
2.6 供應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應答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止,至少具有 3 例,單個合同金額100 萬元(含稅)以上的同類項目業績,其中同類項目:團體補充醫療保險服務。同類項目業績金額以具體合同金額或框架協議下的訂單金額為準;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提供合同首頁、關鍵頁(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內容、合同金額、合同大簽頁等)的掃描件,如框架+訂單模式還需提供訂單掃描件;無法判斷金額、標的等關鍵信息的合同或訂單,或以客戶簽訂保密協議等理由無法提供或無法直接查看到相應信息的合同或訂單,都將不被認定為有效業績;結算合同、結算確認單或訂單確認單視同訂單。
2.7 經保險監管部門批準設立,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保險機構法人許可證》或《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被依法核定許可經營采購標包所需的補充醫療保險相關業務的中資供應商(須提供保險業務許可證復印件)。法人(社會團體)使用分支(代表)機構資質參與應答的 或 分支(代表)機構使用所屬法人(社會團體)資質參與應答的均視為有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須遵循屬地原則、一地一證原則等的資質,應符合相應要求,否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