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低壓密集型母線槽(2024年-2026年)集中采購項目
資格預審公告
1.招標條件
中國電信低壓密集型母線槽(2024年-2026年)集中采購項目已批準,招標人為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招標人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資格預審,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
2.1資格預審編號:I1100000755534770001。
2.2項目概況:本招標項目采購內容為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在兩年內所需的低壓密集型母線槽產品。
2.3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按照合同/訂單中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
2.4項目性質:貨物招標,資格預審。
2.5項目規模:具體詳見下表。
| 序號 | 涉及的主要評估產品品類 | 產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米) | 交貨地點 |
| 1 | 母線及母線槽 | 低壓密集型母線槽產品 | 400A~6000A | 113726 | 按照合同/訂單中規定的時間、地點交貨 |
| 注:上述采購數量為預估量 |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應用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產品品類、處理措施、處理范圍、禁限期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
2.6技術要求/產品規格:詳見上述2.5條。
2.7標包劃分情況: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申請人基本資格要求
3.1.1申請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資格預審申請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3.1.2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申請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1.3申請人應通過質量管理體系(ISO9000系列)認證,且認證范圍應覆蓋母線槽產品的設計(開發)或生產(制造)。
3.1.4與申請人有投標產品代工制造關系的制造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1.5申請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少于10個(含)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售后服務團隊。如申請人售后服務團隊設置達不到上述規定數量要求,則申請人應承諾如本項目中標,將在合同簽訂前完成售后服務團隊的設置。
3.1.6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3.1.7本次資格預審不接受代理商資格預審申請。
3.2申請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2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招標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1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申請人及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涉及多個產品評估品類的,申請人及其任一投標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招標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法律法規、資格預審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申請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投標產品資格要求
3.3.1投標產品應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的產品。
3.3.2申請人應對本項目所有招標產品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3.3投標產品應具備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在“自我聲明符合性信息報送系統”(http://sdoc.cnca.cn)報送成功后系統生成的有效的“強制性認證產品符合性自我聲明”,且所聲明產品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要求:
(1)母線干線單元的額定電流范圍應覆蓋400A、630A、800A、1000A、1250A、1600A、2000A、2500A、3150A(3200A)、4000A、5000A、6300A等12個標準電流等級。
(2)帶分接單元的母線槽產品的分接單元的額定電流范圍應覆蓋100~800A。
(3)投標產品的“強制性認證產品符合性自我聲明”及對應型式試驗報告的生產者須與申請人一致。
(4)不同申請人的投標產品“強制性認證產品符合性自我聲明”及對應型式試驗報告的生產企業不得相同。
3.3.4申請人母線槽產品的銷售業績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申請人母線槽產品在“中國電信低壓密集型母線槽(2021年)集中采購項目”中標且在正常供貨中的;或
(2)申請人母線槽產品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累計銷售業績應不低于5000萬元(含)人民幣。
注:
(1)證明文件應為采購合同(如為框架協議,還須包含對應的采購訂單)關鍵頁及其對應的全部發票復印件(具體要求詳見第二章申請人須知3.2.2條),其中銷售業績日期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銷售業績金額以發票金額(價稅合計,僅計列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產品)為準。
(2)申請人之間的合同/協議或申請人與投標產品生產企業之間的合同/協議視為無效業績。
3.4現場考察
3.4.1 招標人有權對本次資格預審申請人進行現場考察,現場考察范圍不超過資格預審文件及招標文件中要求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范圍。申請人不接受招標人組織的現場考察的,或現場考察情況與申請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3.4.2 如招標人組織現場考察,現場考察內容及時間另行通知。
3.5評價檢測
3.5.1本項目將對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投標產品進行評價檢測,評價檢測的投標產品模型配置及關鍵技術指標要求詳見本公告附件1。
3.5.2資格預審申請人應參加招標人組織的產品評價檢測,未按招標人要求參加產品評價檢測,或產品評價檢測結果未達到評價檢測關鍵技術指標要求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3.5.3評價檢測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樣品具體技術要求、遞交要求、遞交時間、遞交地點等事宜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五章。
3.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4.資格預審方法
4.1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資格預審文件。
4.2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均可參加本次資格預審范圍內本項目的投標。
4.3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不足3個時,招標人重新組織資格預審或采用資格后審進行重新招標。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資格預審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02月01日17時00分至2024年02月06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5.2資格預審文件獲取方式:凡有意參與投標的潛在投標人,請按以下步驟順序進行操作,獲取資格預審文件:
5.2.1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采購文件領取”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選擇本項目進行資格預審文件登記申領。未在系統注冊的潛在投標人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7申請人注冊”。
5.3 資格預審文件費用:本項目不收取資格預審文件費用。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03月29日10時00分。
6.2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招投標-我的項目”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選擇本項目進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人應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電子采購系統完成加密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上傳。申請人未在電子采購系統進行資格預審文件申領登記或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將無法通過電子采購系統提交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7.申請人注冊
7.1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注冊
未注冊過的潛在投標人,須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首頁“立即注冊”模塊完成注冊后,方可申領本項目資格預審文件。
7.2 CA證書辦理
參與電子采購的潛在投標人須提前辦理CA證書進行電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和資格預審申請,并確保CA證書在使用時有效。CA證書辦理流程詳見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操作指引-CA辦理”。
7.3技術支撐聯系方式
服務熱線: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務郵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電子采購系統技術支撐)
ctsc@chinatelecom.cn(CA證書辦理技術支撐)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且僅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https://txzbqy.miit.gov.cn/)、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發布,其他媒體轉載無效。
9.聯系及異議接收方式
9.1聯系方式
| 招 標 人: | 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 | 中國通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1號 | 通信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7號投資廣場A座12層 |
| 郵 編: | 100033 | 郵 編: | 100032 |
| 聯 系 人: | 余勱 | 聯 系 人: | 張寶珊、楊洋、張鐵軍、蔡誼、牟天予、馬欣言 |
| 電 話: | 010-58716950 | 電 話: | 18046588905 |
| 電子郵件: | / | 電子郵件: | zhbaoshan.zgtj@chinaccs.cn |
| 網 址: | / | 網 址: | www.citcc.cn |
9.2異議接收方式
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過“采購協同-異議處理-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招標代理機構:中國通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1日
附件1:評價檢測的投標產品模型配置及關鍵技術指標要求
中國電信低壓密集型母線槽(2024年-2026年)集中采購項目評價檢測的投標產品模型配置及關鍵技術指標要求如下:
一、投標產品模型配置要求:
1.型號要求
送檢供應商應提供額定交流工作電壓為:400V、額定電流容量為:2000A、4000A、5000A(三相五線制,防護等級≥IP54)的低壓密集型母線槽產品。
2.配置要求
(1)采用三相五線制的密集型母線槽產品,相線與N排銅導體截面要求相等。
(2)三相五線制的密集型母線槽PE線采用專設銅排做PE線。對于三相五線制密集型母線槽(三相五線制五根銅排為:L1+L2+L3+N+PE,PE銅排截面積≥1/2x相銅排截面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3個額定電流容量各3節低壓密集型母線槽直線段:1節1米(1頭需要連接始端連接銅排);1節3米;1節2米(末端安裝短接銅排)。1米與3米母線直線段和3米與2米母線直線段之間連接需各配1套連接器。提供對應容量的始端連接銅排和末端短接銅排。
(3)如送檢樣品為異形排無法對截面進行核查,須提供與送檢樣品一致的小樣。
3.數量要求:2000A、4000A、5000A(三相五線制,防護等級≥IP54)的低壓密集型母線槽直線段各6米。
二、關鍵技術指標要求:
1.★密集型母線槽供電制式
(1)采用三相五線制的密集型母線槽產品,相線與N排銅導體截面要求相等。
(2)三相五線制的密集型母線槽PE線采用專設銅排做PE線。對于三相五線制密集型母線槽(三相五線制五根銅排為:L1+L2+L3+N+PE,PE銅排截面積≥1/2x相銅排截面積)。
(3)送檢產品銅排截面(相排及N排,下同)應與對應型號的型式試驗報告數據一致,如不一致,須在投標時提供與送檢銅排截面一致的新的型式試驗報告和對應的自我聲明。
2.★溫升:母線槽內各點的溫升應當均勻,額定電流情況下任何導電體(包括連接頭)的極限溫升應當不超過70K,外殼極限溫升不超過55K。
3.★工頻耐受電壓:額定絕緣電壓:1000V;額定頻率:50Hz;試驗電壓:2200V+3%;施壓時間:5~7(s);施壓部位:a)主電路的所有帶電部分(包括連接到主電路的控制電路和輔助電路)連接在一起與外露可導電部分之間(2200V+3%);應無擊穿、放電現象;b)主電路不同電位的每個帶電部分和不同電位其他帶電部分與連接在一起的外露導電部分之間(2200V+3%);應無擊穿、放電現象。
4. ★沖擊耐受電壓:額定沖擊耐受電壓:8kV;試驗電壓波形:1.2μs±30%/50μs±20%,主電路試驗電壓:9.8±3%kV;間隔時間:≥1(s);試驗次數:每個極性施加5次;試壓部位:a)主電路的所有帶電部分(包括連接到主電路的控制電路和輔助電路)連接在一起與外露可導電部分之間;應無擊穿、放電現象;b)主電路不同電位的每個帶電部分和不同電位其他帶電部分與連接在一起的外露導電部分之間;應無擊穿、放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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