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豫財招標采購-2023-1262 2、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河南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河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省直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承辦商業保險機構招標項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發布媒介:2023年12月01日、《河南省政府采購網》《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 4、原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3年12月22日09時00分(北京時間) 二、更正信息 1、公告類型: 變更公告 2、更正事項: 采購公告 采購文件 3、原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12月01日 - 2023年12月08日(北京時間) 文件獲取截至時間變更為:2023年12月08日23時59分(北京時間) 4、原開標時間:2023年12月22日09時00分(北京時間) 開標時間變更為:2023年12月22日09時00分(北京時間) 5、原采購信息內容 (1)招標文件中原要求投標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和電子簽章 (2)招標文件第七章“評標方法和標準”第二部分“評標標準”中包1和包2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根據投標人總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情況進行評分。 1.人身險公司: 1.1綜合償付能力≥220%的,得12分; 1.2綜合償付能力≥200%且<220%的,得10分; 1.3綜合償付能力≥180%且<200%的,得8分; 1.4綜合償付能力≥160%且<180%的,得6分; 1.5其他情況不得分。 2.財產險公司: 2.1綜合償付能力≥260%的,得12分; 2.2綜合償付能力≥240%的,且<260%得10分; 2.3綜合償付能力≥220%的,且<240%得8分; 2.4綜合償付能力≥200%的,且<220%得6分; 2.5其他情況不得分。” (3)招標文件第七章“評標方法和標準”第二部分“評標標準”中包1和包2的“風險綜合評級”,中的“投標人提供金融監管部門報告,并加蓋投標人或其總公司公章” (4)招標文件第七章“評標方法和標準”第二部分“評標標準”中包1和包2的“服務能力”(包括承辦經驗、醫保考核、分支機構<服務網點>覆蓋率、承擔醫保改革相關工作、行政處罰和醫保欠費)評分標準中的“投標人所在保險集團各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5)招標文件第七章“評標方法和標準”第二部分“評標標準”中包1和包2的“服務能力”中的“行政處罰和醫保欠費”,其評分標準“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根據投標人承辦統籌區有無拖欠醫療費用情況進行評分” 變更為 (1)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和電子簽章 (2)“根據投標人總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情況進行評分。 (1)人身險公司: 1.1綜合償付能力≥220%的,得12分; 1.2綜合償付能力≥200%且<220%的,得10分; 1.3綜合償付能力≥180%且<200%的,得8分; 1.4綜合償付能力≥150%且<180%的,得6分; 1.5其他情況不得分。 (2)財產險公司: 2.1綜合償付能力≥260%的,得12分; 2.2綜合償付能力≥240%且<260%的,得10分; 2.3綜合償付能力≥220%且<240%的,得8分; 2.4綜合償付能力≥190%且<220%的,得6分; 2.5綜合償付能力≥150%且<190%的,得4分; 2.6其他情況不得分。” (3)“投標人提供金融監管部門(或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部門)評定的風險綜合評級證明文件(掃描件)或償二代監管信息系統截圖,并加蓋投標人或其總公司公章。” (4)“投標人所在的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5)“截至2023年12月6日,根據投標人承辦統籌區有無拖欠醫療費用情況進行評分” 6、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6日20時15分 三、其他補充事宜 無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 采購人信息 名稱:河南省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地址:鄭州市祥盛街27號中原出版產業園二期 聯系人:陳老師、李老師 聯系方式:0371-69698576、0371-69698582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名稱: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鄭州市經二路12號 聯系人:王老師、郭老師 聯系方式:0371-65915565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陳老師、李老師 聯系方式:0371-69698576、0371-69698582